什么是重复征税?

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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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北京继上海之后申请了“营改增”的试点,并于9.1日正式实施了,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由原来征交营业税的,改成征交增值税了。我们公司在本次改征的范围之内。

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税制简单,计算也很简便。最大的缺点是重复征税。那什么是重复征税呢?举个例子来说明,一项货物(服务)在流转过程中,由A花1000元买入,经加工后以2000元转卖给B, 那么A要交5%的营业税即2000*5%=100元,而B呢假如又以3000元卖出给C,B要交的营业税,将又是3000*5%=150了,就这样,在货物层层流转中,每流转一次都要交纳一次营业税。这就叫重复征税了。

而国际比较流行的增值税恰恰避免了这一弊端,增值税的简单理解就是指商品或(服务)在其流转过程中对其增值部分所征收的税。还以刚才那个例子来看,假定增值税税率也为5%:A花1000元买入一项货物,2000元卖出给B,那在A所持有期间,共计增值的部分应该是2000-1000=1000元,那就是应该以1000元为税基来计算税了,A所应交的增值税为:1000/1.05*0.05=47.62,同样B是2000元买进,以3000元卖给C的时候,B又应该交多少税呢,B应交的增值税为:3000-2000元=1000元/1.05*5%=47.62元,这件商品在B这里也是增值了1000元,所以最终所交的税和A相同。

结果就很明显了,同样的经济业务,用营业税算法所交的税显然比用增值税算法所交的税要高出许多。营业税是用收入直接乘以税率来计算税费,不考虑多少钱买进来的;增值税是以进项(就是付出的钱收到的供应商的发票)来抵减销项(收到的钱所开出的给客户的发票),用两者的差额乘以税率计算税费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增值税是不是比传统的营业税先进了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