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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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作废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但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