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在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本方面的变化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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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按照复杂的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既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会计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账目进行了账目调整,大大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新准则要求小企业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不考虑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大大简化了核算方法。对于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
  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在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其他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披露内容大为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极大的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有助于小企业新旧准则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