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毫无疑问一定是“微商行业”的里程碑,是3000万微商从业者扬眉吐气的大好日子。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范畴。并且,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为什么说是微商迎来第二春,我们可以简单的分析下:
1、国家首肯,必将带来更多从业人口
微商首次被国家法律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可以解读出两层含义:1、国家对依法经营的微商群体的身份认同,依法经营的微商≠微传销;2、国家对依靠熟人关系或社交关系链实现销售的生意模式表示认可。而国家的首肯,必将扭转社会大众对“微商”的认知,从业者规模也将再次扩张。
2、个人微商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个人微商或将迎来史无前例的政策红利,利用个人能力与勤劳智慧创收创业光明正大,无须担心税收问题,还享受税收优惠,爽不爽?
当然了,独立开发产品招募代理商从事微商销售的微商企业(即代理制微商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不多赘述。
3、巨头与媒体入局,微商或再成创业热点
微商自2012年诞生至今,已有6年历史。在线上流量充裕的前几年,传统电商或行业巨头迫于舆论、媒体、行业不规范等各种阻力,对微商渠道垂涎三尺却又无可奈何。但是现在,线上流量枯竭,电商巨头为争夺有限流量,恶意竞争频发(例如大促胁迫商家二选一等),这也是为何草拟了长达5年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突然急促上马的原因。所以,尚未被开发殆尽的微信端必将是巨头的下一个角斗场,而微商渠道,则是直接绕过微信官方,快速切入社交电商的必经之路,他们一定会来,等着瞧。
微商的兴起,势必会带动微信SEO,就看我们如何把握在如此的红利期中,找到客户和商机。